濰坊華業柴油機有限公司
更新時間:1970-01-01
被執行人姓名、名稱:濰坊華業柴油機有限公司查看公司
案號:(2015)安執字第01743號
執行依據文號:(2015)安賈商初字第81號
身份證號碼/組織機構代碼:052372033
法定代表或者負責人名稱:周世葉
生效法律確定的義務:被告濰坊華業柴油機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孫寬洪貨款51233元,并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,自2015年1月4日起,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,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,應當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》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,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。
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: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
執行法院:安丘市人民法院
省份:山東省
立案時間:20151009
做出執行依據單位:安丘市人民法院
被執行的履行情況:全部未履行
發布時間:1970-01-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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